加固工程使用年限
使用年限
加固工程的使用年限,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。一般情況下,混凝土結構加固工程宜按30年考慮;到期后,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,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。
對于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、構件,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。檢查的時間間隔可有設計單位確定,但第一次檢查時間不應遲于10年。
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,加固改造工程不得改變用途和使用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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